近期,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電子煙業務的內容在行業里甚囂塵上。被放大化解讀和傳播。
我們第一時間在《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電子煙業務?美股港股上市企業是否受影響?外貿業務呢?》一文也提出了相應拓展疑問。并積極地開展咨詢與求證。各方渠道綜合下來得到的結論如下:
具體的理解應該是流通環節(批發、零售端)不能有外資參與;而在生產端、品牌運營端暫時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由此可以看出,相關的言論以及疑問回復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的。與此同時,我們也積極向國家局后臺發送了相應的提問,后續得到相關回復會持續跟進。
具體的求證過程,我們依據去年11月份發布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明確了“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所以我們通過檢索相關政策法規。
找到了:外商投資設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管理辦法。其中第三、第四、第五條明確了外資投資煙草專賣生產企業的設立前提條件。
最終得出的結論:參照卷煙有關規定類比電子煙,外商投資企業確實不得電子煙的批發、零售業務。但并未被禁止投資電子煙生產加工以及品牌運營相關業務。
所以,在求證的同時,我們在《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電子煙業務?美股港股上市企業是否受影響?外貿業務呢?》一文提到的關于:美股上市企業霧芯科技、港股上市企業思摩爾國際以及國內有關的外資品牌是否會有相關影響問題?;揪偷玫搅苏娴慕鉀Q。
當然,在電子煙政策完全落地之前,所有的推理以及結論都只是參照卷煙的管理規定而言。我們相信,根據電子煙的特有屬性,即使是參照卷煙,具體政策也會有不一樣的地方。我們也會持續關注,為從業者做第一時間的報道。
作為電子霧化行業有追求有憧憬的垂直媒體,蒸汽魚一直秉承著一顆克制、內斂、求真、務實的心態。希望能夠陪伴著廣大從業者走出行業的動蕩期,邁向更加光明的未來。
相關內容我們都會在第一時間為從業者做出力所能及的解讀與質疑,為大家提供一個獲取信息,辨別是非的平臺。但每一個行業都是值得敬畏的,個人甚至團隊的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并非所有言論都能百分之百正確,相關內容均不構成任何的投資建議。而是更希望能夠和大家一起討論學習,共同成長。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