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管理辦法落地板上釘釘,自5月1日起施行。而存在爭議的,主要是電子煙國標第二次征求意見稿里面的一些內容,比如:
*霧化物的定義是否包含0丁和草本,前后的闡述不夠清晰、嚴謹;
*雖說國標有提到固態霧化物的標準測試,貌似契合低溫本草等固態電子煙,但低溫本草是采用加熱不燃燒方式的,有人認為,其外形、使用方式都酷似加熱卷煙,極有可能會并入加熱卷煙一起管理;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截止3月17日,第三版或最終版能不能解決這些爭議,還有待觀察。
另外,大部分解讀略過了一點,那就是新的監管辦法第三十四條提到: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本辦法的案件,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生產、銷售偽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及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走私等行為。
有行業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未來專利戰會比較常見。
這意味著未來通配電子煙基本告別市場,利好已經申請了大量專利的電子煙企業。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認為霧化煙的監管辦法跟加熱不燃燒方面沒有關系,恰恰相反,更有可能是加熱不燃燒方面有專利侵權被告的案例,才會在霧化煙的監管辦法里面引入這條。
如今的加熱不燃燒產品,極其需要注意規避專利侵權風險,比如國際煙草巨頭的多段復合式煙彈結構、插入式/周向/電磁加熱器具等。
而國內興起的低溫本草產品,絕大多數是一體式顆粒填充結構,與IQOS的多段復合式煙彈結構不同,已經做到了相關專利的規避。但申請了該專利的企業表示,大多數低溫本草企業未經授權就使用這種結構進行生產。
也就是說,低溫本草產品雖沒有侵權國外HNB產品,但可能侵權國內企業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