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官網發布消息,將公開征求對《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一時之間引發全行業從業者關注。原因在于,相對于第一次征求意見稿而言,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見稿有不少變化,并且不少都是從業者所關注的,我們將前后變化做一個簡單盤點,并對一些大家關注的重點做簡單解讀。
以下為新舊國標意見征求稿區別對比:
1,電子煙及霧化物的定義:
第一版:
電子煙 electronic cigarette?煙堿電子傳送系統,用于產生含煙堿的氣溶膠供人抽吸。注:不包括卷煙。
霧化物 e-vapor matter可被電子裝置全部或部分霧化為可吸入含煙堿氣溶膠的混合物及輔助物質。
第二版:
電子煙 electronic cigarette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注:不包括卷煙。
霧化物 e-atomization material可被電子裝置全部或部分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混合物及輔助物質。
第一版中強調“含煙堿的氣溶膠”,但在第二版中僅描述為“氣溶膠”。眾所周知,電子霧化設備產生的煙霧,都屬于氣溶膠范疇。這或許意味著此前被認為不受到電子煙國標管理的0尼古丁產品,也可能在未來納入監管中。當然,強調一下,是有可能。因為下面還有更多細節。
2,新增關于“霧化物設計”的描述:
第二版:
4.3.1 霧化物設計4.3.1.1 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此條第一版也包含),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4.3.1.2 霧化物應含有煙堿。
畫重點:1,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2,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這便是所有從業者關注的“水果口味是不是沒有了”的來源。如果按照這里的標準,答案很清晰:是,水果口味電子煙大概率是沒有了。但另一方面,這里提到“霧化物應含有煙堿”,這就與上面提到的電子煙定義產生了關聯。至于這是否意味著0尼古丁已經被走到終點,我們暫不可知。
3,霧化物添加劑臨時許可使用物質從122種減少到101種
我們將之前的“122白名單”和剛發布的“101”白名單做了一番對比,得出以下結果:
刪除物質:依蘭依蘭油、梅子提取物、桔子油、香檸檬油、亞洲薄荷油、薰衣草油、苦橙花油、甜橙油、玫瑰油、留蘭香油、橙花醇、玫瑰醇、橙花叔醇、金合歡醇、乙酸橙花酯、朗姆醚、香芹酮、順式-茉莉酮、γ-癸內酯、δ-癸內酯、乙酸芳樟酯?
我們也不用具體再去向各位普及以上物質到底有什么用處了,各位看名字就基本能猜出來大部分都是涉及調味的物質。所以,這意味著什么呢?調油的空間進一步收窄。同樣是煙草口味,大家比拼的就是如何在有限的添加物的基礎上,做得比別家更好。
4,霧化物中 2,3-丁二酮的測定的“樣品前處理”,以及回收率、檢出限和定量限,統一表述為“固態霧化物”
第一版
C.4.2 樣品前處理電子煙煙液:準確稱取0.5 g樣品于10 mL棕色容量瓶中,精確至0.1 mg,加入5 mL衍生化試劑(C.2.10),搖勻,室溫反應20 min,加入0.25 mL吡啶(C.2.4),用乙腈(C.2.2)稀釋定容至刻度,經PTFE濾膜(C.3.3)過濾后,置于色譜瓶中待測。
其他霧化物:準確稱取0.5 g樣品于15 mL離心管中,精確至0.1 mg,加入10 mL衍生化試劑(C.2.10),避光渦旋振蕩反應20 min,經PTFE濾膜(C.3.3)過濾后取5 mL至10 mL棕色容量瓶中,加入0.25 mL吡啶(C.2.4),用乙腈(C.2.2)稀釋定容至刻度,經PTFE濾膜(C.3.3)過濾后,置于色譜瓶中待測。
第二版
C.4.1 樣品前處理C.4.1.1 電子煙煙液稱取0.50 g樣品于10 mL棕色容量瓶中,精確至0.1 mg,加入5 mL衍生化試劑(C.3.10),搖勻,室溫反應20 min。加入0.25 mL吡啶(C.3.4),用乙腈(C.3.2)定容至刻度,搖勻。采用PTFE濾膜(C.2.3)過濾于棕色色譜瓶中待測。
C.4.1.2 固態霧化物稱取0.50 g樣品于15 mL離心管中,精確至0.1 mg,加入10 mL衍生化試劑(C.3.10),避光渦旋振蕩反應20 min。采用PTFE濾膜(C.2.3)過濾,移取5 mL濾液于10 mL棕色容量瓶中,加入0.25 mL吡啶(C.3.4),用乙腈(C.3.2)定容至刻度。采用PTFE濾膜(C.2.3)過濾于棕色色譜瓶中待測。
第一版:
第二版:
對于”固態霧化物“的強調,顯然更加精確,也契合市場中以低溫本草為代表的固態電子煙的實際情況。
以上便是此次《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想必上一版的主要區別。總的來說,區別在于更加嚴苛的口味限制,這也極有可能掀起企業“煙草口味的研發內卷”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