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從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官網查詢獲知,電子煙國家標準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電子煙標準從【正在征求意見】更正到【正在審查】,這就意味著即將通過批準,加上近期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的《電子煙管理辦法》,媒體預計該國標可能在5月底公布。
而此次狀態變化距離上次才不到4個月,或許這與5.1實施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有關。
《電子煙》國標狀態:正在審查
目前,國標計劃20171624-Q-456?《電子煙》狀態從【正在征求意見】更正到【正在審查】
《電子煙》國標變更歷史:
2017年下達網上公示
2019年,狀態為:正在批準
2021年10月,狀態為:正在審查
2021年11月18,狀態為:正在起草
2021年11月30,狀態為:正在征求意見
2022年3月19日。狀態為:正在審查
如此,電子煙國標即將進入批準階段,這意味著離電子煙國標又近了一步。
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公開征求對《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完成《電子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國家有關部委、相關企業等各方面意見,并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項目組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現再次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2年3月17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項目組。國家煙草專賣局
主要內容為:
1、霧化物設計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
2、霧化物應含有煙堿。使用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封閉結構,防止人為填充。使用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應出現漏液。
3、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
4、可添加物質從122種減少為101種,但增加了2個涼味劑和1個甜味劑。
《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
一直不解,為何國標中的添加劑很重要?
備受關注的國標二征求稿已經在上周同步《電子煙監管辦法》出來,添加劑減少至101種!其中二次征求特別新增了三種添加劑,就是新增了兩個涼味劑和一個甜味劑。
即為在煙草味的基礎上添加許可范圍內的一些口味添加劑,這將是不同品牌發力產品形態的關鍵。
△?國標二意見征求稿
但仔細發現,相比2021年11月國標版本,口感將會更豐富。白名單中可可提取物、檸檬油、椒樣薄荷油等仍然在列,口味上仍有一定的可調配空間,只是做不出水果特征香。
此外,第一版沒有涼味劑,但是第二版加上了。還有楊梅醛、檸檬醛這些添加劑。特別是涼味劑(WS-23和WS-3)、甜味劑(紐甜)、薄荷油,對口感影響很大。
以此可見,新增的三種添加劑,無非在口感、減hai、新鮮等方面給予了豐富,無形中加大未來哪怕只有煙草口味產品,仍然有口感的空間。
需要通過技術審核才能上市銷售
國標二對電子煙煙具、霧化物、電子煙釋放物、添加劑許可的物質、溫度、煙堿釋放量都作了詳細的規定。意思是不經過這些標準的技術審核,是不能上市銷售。
還談及一些技術及要求等。如霧化區域溫度不得高于350度;煙具不應出現漏液,霧化物中煙堿濃度不應高于20mg/g,煙堿總量不應高于200mg;還有重點的“一禁和一限”(即為禁煙具的自行注油、限口味)。
一些關注的熱點如下:
1、煙味以外的不同風味將不被允許。霧化物設計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而此前征求意見時,并沒有進行口味限制。
2、對添加劑做了詳細的說明,還要求減少,122種添加劑減少至101種,說明添加劑減少。
3、新增“不得排他性經營”。新增“不得排他性經營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意味著集合店是未來方向,專賣店面臨整改,專賣店的渠道也將被讓出。
4、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即童鎖等。意味煙桿需要迭代換新,現有煙桿可能要改革替代。
5、開放式煙具將不被允許。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封閉結構。意味注油等方式的電子煙產品要下架。
6、重新定義電子煙、霧化物的概念。提及電子煙就是,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霧化物,指的是可被電子裝置全部或者部分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混合物及輔助物質。包括電子煙煙液、液體形態的霧化物等。
可以說,新國標的即將正式落地,將是電子霧化界一次標準的升級,行業將開啟新的征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