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的《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預示著5月1日正式實施后,國內電子煙市場所有水果調味品類和開放式注油品類的電子煙產品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今后消費者只能購買到煙草口味品類的電子煙產品。
在過去近20年的發展中,電子煙產品的形態演變主要歷經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封閉式、開放式可注油仿真香煙品類,第二階段是開放式可注油大煙品類,第三階段是小煙品類,小煙品類又分為開放式可注油類、封閉式換彈品類、一次性品類等。這期間,不管電子煙產品形態如何演變,以水果調味為主,煙草味為輔的電子煙消費市場的格局始終不變。據業內專業人士估測,包括水果味等在內的調味電子煙為市場主流,市場占比超過90%。
那么,究竟為何要禁售水果調味類、開放式注油類的電子煙產品,背后基于什么樣的監管考量,是否會影響國內電子煙消費市場的規模。
第一,監管潮的來臨。近幾年,世界各國相繼出臺有關電子煙管理政策。2019年,美國爆發疑似與電子煙有關的肺炎癥狀,間接加速了各國政府加大電子煙的監管力度,規范電子煙發展,全球范圍內迎來電子煙監管潮。
國內對電子煙的監管,始于2018年,先是提醒再到警告,從溫和到強硬,到2022年《電子煙管理辦法》出臺后,國內電子煙正式進入法制化發展時代。值得注意的是,制定《電子煙管理辦法》依據的法律文件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由此可推斷,任何對未成年人構成潛在危害的產品和行為將被依法取締。
第二,水果味的誘惑屬性。禁止水果調味品類的電子煙產品,始于美國。2019年,鑒于美國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情況泛濫,該國FDA開始討論禁止非傳統煙草口味的各種水果調味品類的電子煙產品在市場上流通,理由是該類產品具有誘人的甜美味道,容易吸引青少年使用,加上部分品牌商家毫無底線地向青少年推介電子煙產品。
《電子煙管理辦法》中規定禁止銷售水果調味品類的電子煙產品,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參考了美國同行的做法。當然,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禁售該類產品有理有據,無可厚非,從源頭上掐斷了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主要誘因。
第三,上頭電子煙的出現。這些年,涉毒的“上頭電子煙”產品的嚴重泛濫,已經公安機關列入打擊對象。上頭電子煙”是一種被不法分子將四氫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人為摻入到電子煙油中的新型毒品,對人體危害極大。
開放式注油品類的電子煙產品,支持消費者自行注油實現循環使用,不僅節省消費成本,也滿足消費者對不同煙油口味的需要。遺憾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伺機利用該類電子煙產品的這一特點,違法傳播毒品。
鑒于此,《電子煙管理辦法》中規定禁止開放式可注油品類的電子煙產品,可以從源頭上有效杜絕該類產品成為不法分子傳播毒品的工具。
第四,眾所周知的原因。市場上各種各樣的水果調味品類的電子煙產品嚴重泛濫,不僅存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還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煙草行業的市場秩序。因此,禁售該類產品,讓電子煙回歸煙草本質,更便于監管,符合兩個至上的監管底層邏輯。
最后,禁售水果調味類、開放式注油類的電子煙產品,將會產生什么影響。
從消費者角度看,將無法購買該類產品,無法滿足對水果類口味的習慣偏好,必然作出新的選擇,要么選擇適應煙草口味類,要么放棄電子煙產品。從消費市場角度看,沒有了主流水果調味類支撐的電子煙市場或可能會失去一部分消費者,短期內國內整個消費市場規模會出現比較大的變化。
為此,不論是消費者,還是市場方和監管層,都需要提前做好應對各種變化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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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