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安陽內黃縣煙草專賣局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某商店負責人作出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90元的處罰決定。據悉,這是我市開出的今年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罰單。
3月15日,內黃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家商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該局立即聯合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教育局對這家商店進行檢查。經對涉案當事人進行詢問并調取店內監控記錄等,證實該商店確有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內黃縣煙草專賣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并于3月23日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我知道不能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但不知道電子煙不能銷售,這回知道錯了,以后再也不向未成年人賣煙了!”在執法人員向當事人普及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及電子煙的危害后,該店負責人表示。市煙草專賣局呼吁廣大零售商戶要嚴格執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應設置相關禁止銷售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絕對不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電子煙。
近日,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教育部聯合印發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按照相關工作方案,市煙草專賣局將持續加大煙草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電子煙的違法行為,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商戶規范經營,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