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會同城關區煙草專賣局、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對城關區中小學校園周邊電子煙銷售點進行整頓,并進行普法宣傳。
5月1日,《電子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對電子煙生產、銷售、運輸、進出口和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產品等。近日,城關區煙草專賣局經初步排摸發現,轄區有4所中小學校門口附近有電子煙銷售網點。在掌握該情況后,城關區檢察院立即開展公益訴訟監督工作,會同城關區煙草專賣局、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開展電子煙銷售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中,執法工作組先后來到城關區4所中小學附近的電子煙零售店,發現商家在柜面上擺放著多種口味的電子煙產品,產品包裝色彩艷麗,有的還采用“盲盒”形式銷售。檢察干警向電子煙經營者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并釋明了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法律責任和違法成本。城關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則詳細介紹了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電子煙管理辦法》,要求電子煙零售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由于零售店營業執照中涉及電子煙售賣的業務,應當立即申請經營范圍變更,上述要求經營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電子煙零售店經營者當即表示,會按照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