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位卷煙零售客戶,同時也是一位孩子的家長,我非常關注電子煙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在看了5月8日《東方煙草報·金周刊》“綜合”版《小金帶您了解電子煙監管》的內容后,我對電子煙有了更為詳盡的了解。
5月8日《東方煙草報·金周刊》“綜合”版
電子煙作為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在進入市場后,憑借其時尚的外形和豐富的口味迅速得到許多追求新鮮感的人們的追捧,其中包括一些中小學生等未成年人。
以前在經營店鋪的過程中,時常會遇到有孩子家長向我咨詢電子煙的情況,當時的我也說不出明確而具體的答案。現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出臺,明確了電子煙的定義和監管對象,對電子煙生產、批發、零售市場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煙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為有效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此外,對銷售場所提出了明確規定,即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從而為未成年人遠離煙草產品創造了條件。
《東方煙草報·金周刊》想消費者所想,急零售客戶所急。我為這期報紙對電子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及時解讀而點贊,更為《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的出臺而拍手叫好!
作者系江蘇泗洪縣卷煙零售客戶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