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監管細則陸續公布,監管體系逐步健全。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4月15日《關于對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核發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電子煙批發企業布局的指導意見》、《關于電子煙零售點布局和許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實施細則》、《電子煙產品追溯管理細則》公布,4月25日《關于促進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電子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電子煙產品鑒別檢測實施細則》、《電子煙產品包裝實施細則》公布,4月26日《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對電子煙有關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進行前置審查的實施細則》公布,5月12日《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公布,6月2日《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試行)》、《電子煙行政許可和產品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解答》公布。我們認為隨著涉及許可證管理、產品技術審評、交易管理等主要監管內容的細則陸續發布,國內監管體系已基本健全,后續隨著許可證逐步發放、交易平臺上線、監管措施落地等,國內電子煙有望有序步入監管下的新發展階段。
各環節監管進程有序推進,為10月行業徹底規范做準備。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各省級煙草專賣局公告,目前電子煙的生產、批發、零售、物流、交易等各環節監管進程均有序推進。
生產環節
根據《電子煙行政許可和產品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解答》,自2022年5月5日起開始接受存量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申請,近期將審批發放一批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許可證。同時電子煙企業按照《電子煙》國家標準進行產品改造,目前多數電子煙生產企業已按時填報產品技術審評申請,技術審評機構正在按程序開展產品審評工作。
批發環節
根據《電子煙行政許可和產品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解答》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公告,只有已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變更許可范圍后方可從事電子煙批發業務,近期將核準符合條件的電子煙批發企業的煙草專賣批發許可證變更。
零售環節
根據藍洞新消費依照各省級煙草專賣局公開發布的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劃統計,除上海、山東兩地暫不確定外,其他地區合計零售點(許可證)數量為48740張。根據《電子煙行政許可和產品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解答》,6月1日起開始受理存量電子煙零售市場主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證申請,審核合格后,陸續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物流運輸
根據《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除運輸煙草專賣品執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有關規定外,所有電子煙相關運輸均需隨附物流單證,物流單證根據在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簽訂的交易合同(訂單)內容制作,此外電子煙產品還附有二維碼,在生產企業出庫、批發企業出入庫時均需掃碼登記上傳電子煙產品追溯平臺。企業可采購物流服務,各主體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建立相對固定的物流節點,出口電子煙產品應當從電子煙生產企業倉庫直接運輸至海關指定地點。
交易平臺
根據《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試行)》和《電子煙行政許可和產品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解答》,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6月15日將正式運行,各主體應逐步上平臺進行交易和結算,同時電子煙進出口應逐步通過平臺進行備案。平臺交易物品的相關信息由銷售主體進行維護,電子煙產品需先通過技術審評后納入平臺上市銷售并實施動態管理。平臺實行會員制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市場主體可中止相關會員資格。
價格管理
根據《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試行)》,電子煙生產企業自主確定電子煙產品出廠價和建議零售價,批發企業在出廠價基礎上確定電子煙產品批發價,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的價格也實行市場調節。同一規格電子煙產品實行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且在平臺上公開,調整價格應當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平臺公示調價信息。
總量管理
根據《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試行)》,煙草專賣品及國產電子煙用煙堿的年度累計合同執行量、進口電子煙用煙堿及霧化物年度購進量、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產品年度銷量均不得超過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下達的總量。
產品分類
根據《電子煙行政許可和產品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解答》,外觀與卷煙近似,內部包裹絲、末、粒狀等物質且通過加熱釋放出含煙堿(尼古丁)等煙氣的“固態電子煙”等產品屬于加熱卷煙。加熱卷煙已經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納入卷煙管理。我國目前未批準加熱卷煙在境內上市銷售,任何市場主體不得非法經營加熱卷煙。
總體而言,我們認為隨著涉及許可證管理、產品技術審評、交易管理等主要監管內容的細則陸續發布,國內監管體系已基本健全,各環節監管進程有序推進,為10月行業徹底規范做準備。中長期看,行業有序競爭和技術創新有望逐步提高國內煙民轉化,并增強企業在全球產業鏈上的話語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