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日照市五蓮縣公安局聯(lián)合縣煙草專賣局,向給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的王某正式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2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2022年3月,五蓮縣公安局城關(guān)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轄區(qū)一商鋪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
因為涉及到未成年人,得到該線報后,公安機關(guān)立即開展工作進行偵查。由于該商鋪地處鬧市,人流量較大,取證較為困難。隨后辦案民警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制定了更為詳細的偵辦計劃。
歷過兩個多月的便衣偵查,5月20日,民警將正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店主王某當場抓獲。王某供述,“我也知道賣給學(xué)生電子煙是不對的,可為了掙錢腦子就犯了迷糊......”
隨后,五蓮縣公安局依法將該案件移交五蓮縣煙草專賣局進行處理。接到移交的案件以后,五蓮縣煙草專賣局及時跟進調(diào)查,對王某做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000元罰款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