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對外透露,目前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主體功能已經建成,在部分區域和企業采用試點方式完成了驗證,并將于2022年6月15日如期正式運行。
屆時,有煙葉、復烤煙葉、煙絲等煙草專賣品經營權的煙草企業(以下簡稱煙葉經營企業),電子煙進口企業,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生產企業(含產品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企業等,下同)、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經營主體等各類電子煙市場主體應通過平臺進行電子煙交易。
同時,進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在交易前應當由電子煙進口企業通過平臺進行進口備案,出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應當由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通過平臺進行出口備案。
6月10日,國家煙草專賣局下發了《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試行)》,規定了平臺的交易類型、商品管理、合同與訂單管理和會員管理等,適用于國內電子煙產品和電子煙原料等交易。
其中,細則中明確了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的7種交易類型:
1、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與煙葉經營企業之間的煙葉、復烤煙葉、煙絲等煙草專賣品交易;
2、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與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之間的電子煙用煙堿交易;
3、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與霧化物生產企業之間的霧化物交易;
4、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與電子煙代加工企業之間的電子煙產品委托加工交易;
5、電子煙批發企業與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之間的電子煙產品交易;
6、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與進口企業之間的進口電子煙用煙堿、霧化物和電子煙產品交易;
7、電子煙零售經營主體與電子煙批發企業之間的電子煙產品交易。
此外,細則中提到堅持市場決定價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場調節的電子煙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電子煙交易雙方應當在平臺上簽訂交易合同。各類交易的貨款結算均應在平臺上進行。平臺實行會員制管理,電子煙市場主體需注冊成為會員方可通過平臺進行交易。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