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學生家長反映,廣西荔浦市某小學附近的玩具店向小學生出售電子煙。接到舉報后,荔浦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聯合市公安局、教育局、煙草局前往舉報地點進行調查,檢查時發現店內還有待售的電子煙,經詢問該店老板及查看店鋪收銀記錄等發現,店主確有向附近小學生出售電子煙的情況。
2021年6月1日,我國開始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該店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荔浦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店主進行了立案查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電子煙企業將目標客戶瞄準青少年群體,利用青少年好奇心重、容易接受新事物、對電子煙等產品缺乏清晰認識的特點,把吸電子煙宣傳為一種“時尚、炫酷、攀比”行為,吸引青少年的關注。一些商家為了吸引更多年輕人,提高產品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隨意在產品中添加各種添加劑,改變電子煙的口味和顏色,這對吸食電子煙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繼而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為遏制電子煙向未成年人群體蔓延的勢頭,荔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重強化聯動執法,聯合相關單位,持續加大對電子煙產品的監管力度,尤其是加強中小學周邊商店、超市等未成年人集中區域的監管。依法加大對電子煙實體店的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行為和發布虛假違法電子煙廣告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