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擊“百日行動”開展以來,東莞市長安鎮公安不斷強化工作舉措,勇于擔當作為,重拳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大力整治各類社會治安問題,努力實現案件快偵、快破、快挽損,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近日,長安公安成功搗毀一個生產、儲存假冒注冊商標電子煙窩點,查獲電子煙成品約16000余支,涉案金額超過百萬,為“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統一行動”再添戰果。
案件回顧:
長安公安分局接線索舉報,有人在某商品樓內假冒商標大肆生產某品牌商標電子煙。接報后,長安公安分局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全力偵辦,依法嚴厲打擊。
7月26日上午,分局民警在新安社區某大樓內成功搗毀該涉嫌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窩點,當場控制在場人員,查扣假冒電子煙1.63萬支,半成品、輔料、配件一批,涉案價值超百萬元。
經調查,該工廠實際經營者為康某,康某指定姚某為生產主管,負責生產某品牌假冒電子煙,并負責管理出貨、取料等事項。
民警當場抓獲生產主管姚某,8月4日,本案主犯康某也落網。
康某、姚某二人對其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日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假冒注冊商標在剽竊注冊人商品信譽的同時,還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我國《刑法》也對此做了以下規定: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于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長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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