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市煙草專賣市局和隆昌市公安部門聯合查處一起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案件,開出內江市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罰單。
8月2日,隆昌市局接舉報,稱有一物流寄存點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隆昌市局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小組暗訪調查,在核實購買人身份年齡信息、微信轉賬記錄后,立即聯合公安部門對該寄存點進行現場檢查,經對涉案當事人進行詢問、查閱收款記錄并調取站內監控記錄后,證實確有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違法行為。隆昌市局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涉案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59元,并處以罰款2000元。
下一步,隆昌市煙草專賣局將嚴格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電子煙管理辦法》,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電子煙的違法行為,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引導商戶規范經營,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卷煙、電子煙侵害。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