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華日報消息,在前不久開展的電子煙廣告集中治理行動中,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摸排,對某商場內兩家商行進行檢查,發現其廣告宣傳牌上含有引導購買的文字性表述、模特手持電子煙配圖、電子煙圖片等違法宣傳內容。
該局根據相關規定,對2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電子煙廣告,共處罰款4萬元。據悉,這是金華市首次對電子煙廣告進行行政處罰。
“我們今后持續強化電子煙廣告行為的監管,進一步規范電子煙市場經營秩序。”婺城區市場監管局局長劉壽松說。去年11月10日,國務院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相關規定執行,并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電子煙管理辦法》,將電子煙廣告宣傳行為納入煙草廣告范疇,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