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起,烏克蘭將禁止電子煙廣告,包括加熱煙草產品。調味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ENDS)產品也被禁止。
廣告規則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媒體,包括互聯網、社交媒體、公共交通和公共活動。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從2023年7月11日起,將禁止電子煙、電子煙中使用的液體以及不燃燒煙草制品的消費裝置(包括IQOS和glo裝置)的廣告、促銷和贊助。”
“在那一天,調味香煙和調味液體也將被禁止。此外,從2024年1月11日起,吸煙煙草制品(傳統卷煙)包裝兩側的65%必須同時印有文字和圖片警告。”
違規者將被處以3萬烏克蘭格里夫納(1烏克蘭格里夫納折合0.1960人民幣)的罰款,之后每次違規者將被處以5萬澳元的罰款。此外,與全面禁煙類似,該法律禁止在所有公共場所和商業場所使用加熱煙草產品。
2021年,烏克蘭立法者通過了一項法律,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ENDS,禁止電子煙的廣告、贊助和促銷。該法律還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以外的調味電子煙油。
(岑品品編譯自《煙業通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