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家電子煙企業,以及肯塔基州大麻協會和肯塔基州電子煙零售商協會,正在就眾議院第 11 號法案起訴州政府,該法案將從 2025 年開始限制電子煙的銷售。
在其他政策變化中,HB 11 將禁止企業銷售未經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授權或目前未接受監管機構審查的電子煙。
在公開辯論中,在立法機關于3月下旬通過法律之前,提出了支持和反對HB 11的各種論點。
但據媒體報道,上周在富蘭克林巡回法院提起的電子煙商店訴訟以憲法為由挑戰立法。
該訴訟將重點放在HB 11對定義“蒸汽產品”的依賴上,其中包括具有“汽化尼古丁或其他物質”的設備。
商店的請愿書說,這個定義不僅包括尼古丁電子煙,還包括他們目前銷售的大麻衍生電子煙產品。它說,這個定義足夠廣泛,可以適用于明年將在肯塔基州合法化的醫用大麻電子煙產品。
該訴訟認為,由于兩個原因,這使得新法律違憲。
首先,它聲稱HB 11違反了肯塔基州憲法中的一項規定,該規定規定立法機關不能通過與多個主題相關的法律,并且必須在其標題中指定該主題。
原告說,HB 11的標題是“與尼古丁產品有關的行為”,但實際上也影響非尼古丁產品。他們認為這實際上違反了憲法規則。
其次,該訴訟稱,大麻衍生的電子煙通常不受FDA的監管,這使得企業無法遵守HB 11的要求,即他們只銷售已獲得或正在尋求FDA批準的電子煙。
該訴訟認為,這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正當程序條款,并使HB 11成為肯塔基州憲法所禁止的“任意”法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