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四川省綿陽市鹽亭法院對張某某、蔡某某、吳某某等六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作出判決,分別判處各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依法沒收價值149萬余元的涉案假煙6700條。該案生效后,鹽亭法院依法委托鹽亭縣煙草專賣局銷毀涉案假煙。
2021年6月29日上午,鹽亭法院干警和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到盈基新能源公司對該案假冒偽劣卷煙6700條進行銷毀。
隨著工作人員的操作,被鏟車送入鍘切機中,經過反復兩次的鍘切,逐漸被粉碎。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