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3)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吸煙有害健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發放是許可的一類。因此在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時候,要遵循《行政許可法》、《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多項法律法規。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延續工作,在證件的管控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延續行政許可的申請后,應當依法及時審查,并在行政許可有效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決定,以便被許可人在職得行政許可后能夠持續、穩定地進行生產、生活。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延續行為也是許可行為的一種,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仍然符合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的,可以作出準予其延續行政許可的決定或者在證件上加注說明。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不再具備取得行政許可條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延續的理由、法律依據并告知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筆者認為,為了實現高質量發展目標,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行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證件延續不適用“有證必延續”
行政許可證件有期限,被許可人只能在行政許可的有效期內從事許可活動,行政許可超過有效期的,從事行政許可的有關活動便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被許可人需要在有效期屆滿后繼續從事有關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向行政機關申請延伸行政許可的有效期。
目前,證件的延續工作可能會有些麻痹,認為持證人來延續證件,可能跟當初一樣符合辦證條件就給予延續,有點類似有證必延續。證件的延續不能看重持證人的身份,應該遵循條件要求符合度。持證人延續證件,應當遵循證件管理規定辦法,“有證必延續”不是許可證延續的條件。
二、證件延續條件符合新辦規定
被許可人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行政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行政機關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如果行政機關逾期既沒有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也沒有作出不予延續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推定為行政機關準予延續。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延續的時候,應該及時審查證件的情況,不能老是遵從法律規定上的默視延續。首先要審查該證件是否符合證件新辦條件,如果持證人的現有條件不能符合新辦證條件要求的話,將不能進行延續。
三、符合延續條件審核公平公正
證件延續應當堅持依法、公正、透明、便民原則。依法監管,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監管程序,杜絕監管不作為、監管慢作為或者監管亂作為等現象。
證件延續要堅持公平公正,對所有監管對象平等適用法律法規,對于持證人不能區別對待。監管過程要公開透明,要將執法依據、內容、程序、期限、處理結果等公開公示。要堅持以人為本、便民高效,做到依法監管與便民服務相結合,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延續環節,提供辦事便利,嚴格辦理時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