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一人利用沁水、高平兩地的香煙價格差價從中獲取利益被沁水警方抓獲。
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取私利,高平市張某鋌而走險,利用沁水、高平兩地的香煙價格差價,從中獲取利益。
9月9日,當他再次“出手”時,被沁水縣公安局和煙草專賣局聯合執法人員抓了個現行。
▲涉案香煙
▲涉案香煙
案件回顧
今年4月份,縣煙草專賣局在工作中掌握到一條重要線索,有人在沁水縣境內大量收購香煙。
了解到這一情況,縣煙草專賣局立即聯系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對張某開展偵查,并于9月9日將正在樊莊村收購香煙的張某當場抓捕。
經調查,一次偶然的機會,張某發現沁水縣部分香煙價格便宜,便打起了倒賣香煙賺取差價的主意。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多次從高平市周邊鄉鎮及沁水縣柿莊鎮、固縣鄉、胡底鄉等地低價收購多品種卷煙,并從中獲利。
據民警介紹,張某有一條收煙“專線”,而且收煙的范圍都是鄉鎮以及一些小村莊。
今年以來,張某陸陸續續在沁水縣范圍內收購卷煙19次,除自己商店銷售外,還販賣給其它經營的商店。
煙草制品是國家實行專賣的特許經營商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的情況下,不得私自銷售煙草,否則將觸犯法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