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續監管工作?煙草專賣局應完善專賣、內管、營銷、物流等部門許可證后續監管協同治理機制,形成“四員(稽查隊員、客戶經理、送貨員、內管員)”信息反饋、互動互控的工作局面。
專賣部門應加強許可證的日常監管,重點清理“一店多證”“證人不符”“證址不符”“證照不符”、非法轉讓許可證及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銷、物流部門應加強許可證異常情況的信息收集,及時傳遞、反饋給專賣部門落實相關管理舉措,重點梳理“無固定場所”“無經營設施”“無經營跡象”等異常現象。內管部門應加強對利用“空掛證”“口袋證”“僵尸證”等套購卷煙情況的監督,重點關注“代訂、代收”、停歇業異常等情況。
管控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營主體發生變化的
根據法律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主體是在日常檢查工作中要關注的焦點之一,如果證件的當事人都發生變化了,許可證的性質符合注銷的法定情形。所以要核查零售戶的經營主體,但是在個體經營戶的經營主體上有特殊情況,個體經營戶的經營主體可以是家庭經營。所以在核實個體工商戶煙草證件經營主體的時候,要核查當事人是否為家庭經營,如果是家庭經營,家庭中某個經營主體的滅失,必須要變更主體。
二、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
經營場所是否發生變化是日常工作中要考核的基礎。根據經營場所的安全因素,經營場所條件發生變化導致其不適宜經營卷煙的情況有:經營煙花爆竹、油漆、農藥、化肥等易燃、易爆、有毒、易揮發商品的經營場所應認定為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場所。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同時也是日常監管中考量許可證存在與否的重要因素。
同時經營場所發生變化還有不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與不再與住所相獨立的兩種情形。不在具備固定經營場所,就是由于拆遷和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經營卷煙的行為和經營場所分離開。這種情況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區分。經營場所不再與住所相獨立寬泛的解釋是一個房間內,經營卷煙、其他商品,與其他空間的連接有門、墻等遮擋物,經營場所在一個房間內,不能在同一房間內與飲食起居混同。
三、參照物發生變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和中央文明辦重新修訂完善并印發的《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體系》(2021年版)文件中“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內無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的規定要求。目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許可參照物條件,不只是零售戶之間距離的限制,還有其他參照物的限制,如學校。
法規規定的參照物除了學校,還有日益更新變化的布局管理規定。如果該許可證既不符合取得許可時也不符合申請延續時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要求的,應當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四、非法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取消持證人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的資格。
在核查非法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時候,要取證核實清楚,即使得不到當事人非法轉讓的合同等證據,也能從當事人的變化和其他方面分析當事人和租賃人的關系,最后取消持證人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的資格。
同時發證機關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還應注意相關程序和期限。
責令改正期限要明確,單獨制作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規定責令整改的期限和要求,期限到期還沒有改正視為拒不改正。
責令暫停煙草專賣零售業務資格、進行整頓,專賣部門出具《責令整頓通知書》并在7日內送達被許可人,收回許可證正副本,為其辦理停業手續,并通知營銷部門不予訪銷;整頓期滿達到要求的,專賣部門通知被許可人恢復經營,發還許可證正副本,通知營銷部門恢復供貨;整頓期限最長為6個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