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有害健康,而假冒偽劣香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更大,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為了追求低成本高回報,干起了銷售假煙的勾當。近日,湖南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一起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罪案件,陳某榮、林某鈺等23名被告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以來,被告人林某鈺出資從被告人陳某榮、陳某林處購進大量偽劣香煙,將購進的偽劣香煙在長沙地區銷售。由被告人黃某展、繆某負責幫助陳某榮、陳某林將偽劣香煙搬車、望風以及押車至長沙。
被告人黃某麗負責幫助林某鈺購進偽劣香煙并販賣,被告人劉某波、劉某明則負責并按照林某鈺的安排,將大量香煙從廣州市、陸豐市運輸到長沙。
2020年3月以來,被告人吳某副、陳某松、莫某健、陳某鵬等15人在未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林某鈺、陳某賢等人購進大量偽劣香煙,并摻入少量真煙銷售給他人。
2020年10月、11月,公安機關先后查獲被告人林某鈺偽劣香煙共計3200余條,共計價值11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鈺、陳某榮、陳某林銷售偽劣香煙達到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被告人黃某麗銷售偽劣香煙未達到五十萬元,被告人黃某展、繆某明知陳某榮等人銷售偽劣香煙,幫助其運輸、且運輸的偽劣香煙銷售金額達到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上述7名被告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陳某松、莫某健、陳某鵬、陳某賢、蔡某界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明知其無煙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香煙25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劉某波、劉某明明知他人未經煙草專賣行政部門許可,無煙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他人提供運輸,違法所得數額在兩萬元以上,被告人吳某副、陳某梆等9人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明知其無煙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香煙5萬元以上,情節嚴重,上述16名被告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假煙多是用霉變、低劣的煙葉制作,假煙的生產與銷售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的卷煙生產和流通秩序,損害合法廠家和煙草企業的信譽和正當權益,給國家稅收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地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廣大消費者應提高警惕,提升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能力,同時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盡量遠離香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