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11月23日,雨城區法院對雅安“12·28”運輸儲存銷售假煙案最后一批10名涉案人員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十名被告人九年二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四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隨著該案的宣判,該案關聯的4件案件29名被告人均獲刑。
這是一起特大跨境、跨省非法經營卷煙案,該案涉案人員眾多,涉案煙草制品跨廣西、四川、貴州等多省市區域買賣,涉案非法經營卷煙多達3000余萬支,涉案金額達3000余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程某和田某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共謀以入股的方式共同出資75萬元組成非法經營煙草的犯罪團伙,被告人韓某于2019年9月出資50萬元加入該犯罪團伙,同時被告人程某追加出資30萬元,田某某追加出資15萬元。該犯罪團伙分工明確,逐步形成了一條跨境、跨省的地下銷售假私煙網絡。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間,該犯罪團伙從廣西上家“阿勇”(姓名不詳)處非法購買卷煙共計約2680萬支,并在被告人王某某和田某某的安排下,所購卷煙分別經兩條運送路線運至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由田某某負責的中轉點分類包裝后,轉運到成都地區銷售。2018年底至2020年6月期間,被告人巫某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為被告人王某某介紹、聯系越南青年代理公司、被告人韋某某非法購買卷煙共計約2740萬支,非法獲利約14萬元。
2020年7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韓某共謀再次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經被告人張某某、韋某某介紹,在農某某(在逃)處非法購買卷煙共計約417萬支,其中約389萬支由被告人張某某通過其經營的廣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區“同德韻達”快遞點以快遞和快運的方式寄到成都地區銷售,其中約336萬支系由被告人韋某某幫助從農某某處運至張某某的快遞點。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告人符某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某、韓某、程某和田某某等人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非法經營卷煙的情況下,幫助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犯罪團伙接收非法銷售卷煙的贓款,并通過ATM機存現的方式向廣西上家支付購煙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程某、韓某、田某某等29名被告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許可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制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王某某、程某、韓某、田某某以入股的方式組成非法經營煙草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從境外偷運卷煙至廣西,再由廣西運至雅安雨城區中轉點儲存,隨后由雅安市雨城區運至全國多地銷售,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煙草市場管理秩序,是一起通過專車運輸、包運團伙、寄遞物流等方式進行非法經營、銷售煙草制品的典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程某、韓某、田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自首、坦白和認罪認罰等犯罪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煙草制品屬于國家管控的專賣專營商品,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買賣走私卷煙,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影響行業穩定,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該系列案的宣判彰顯了雨城區法院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堅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的決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