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煙草專賣局開出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罰單,依法對涉案當事人徐某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1月30日,區煙草局專賣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校園周邊卷煙零售市場進行夜間巡查時,發現卷煙零售客戶徐某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行為。通過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制作筆錄、提取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固定相關證據等方式,確認涉案當事人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對其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區煙草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當事人于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日繳納了罰款,并表示將引以為戒,自覺守法經營。
據悉,這是咸安區煙草專賣局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案件,該案件的成功辦理體現了區煙草局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的決心和力度,起到了“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積極影響。下一步,區煙草局將深入推進“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專項行動,加強監管不放松,守護成長不缺位,把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售煙行為作為常態化監管重點,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