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屬于國家專賣商品,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禁止經營煙草。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南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溫某弟、溫某安、溫某業、溫某光、杜某。
2021年3月,溫某弟開始做煙草生意,并多次讓自己的兒子溫某安及堂兄弟溫某業開車將其送到貴州遵義、云南魯甸等地購買煙葉,有時候聘請司機杜某開車將購買的煙葉運送回貴港市。
因為沒有地方堆放大量煙葉,溫某弟便將煙草存放在溫某光居住豬場內。同時讓溫某光幫其看管煙草,并負責晾曬煙葉、煙絲,給予一定好處費。溫某弟、溫某安、溫某業、溫某光在豬場內將煙葉加工成煙絲,后再由溫某安、溫某業販賣給他人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2021年10月,公安機關聯合煙草專賣局在豬場將溫某弟等人抓獲,并當場查獲煙葉5800多公斤、煙絲3000多公斤。經過煙草專賣局核價,所扣押的溫某弟的煙草價值50多萬元。
我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煙葉由煙草公司或其委托單位依法統一收購。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溫某弟、溫某安、溫某業、溫某光、杜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