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某志、劉某逍、李某、周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經營罪,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分別判處期徒刑七年一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二十七萬至四萬不等。
該案被湖北省公安廳列為省督第一批涉煙刑事案件。案件偵破后由當陽市煙草局上報國家煙草局,被評為“國標案件”。
2019 年7 月,劉氏兄弟以均價338 元每套的價格負責生產1400 余套具有假冒某品牌標志、商標和“70周年”紀念版標識的竹制香煙包裝盒,通過物流形式發給宜昌的李某等人,收到貨款33.8 萬余元。
李某伙同周某等3人在位于宜昌市點軍區周某家中,將假冒的紀念版香煙拆裝至正品香煙包裝盒內,并以均價1250 元每盒的價格進行銷售,共計生產假冒紀念版香煙約288 套,其中向武漢等多地經銷商銷售約229 套,價值28萬余元。
2019 年9 月,犯罪嫌疑人劉某志又伙同犯罪嫌疑人鄭某(原三峽卷煙廠職工)生產某品牌假煙(俗稱“金鼠”),李某、周某以750 元每條的價格訂購500 條“金鼠”,并于當日向劉某志轉款37.5 萬元。2019 年11 月23 日,劉某志以8.5 萬元的價格從鄭某處收購500條“金鼠”后賣給李某、周某。
2019年9月,宜昌市夷陵區煙草局專賣人員快遞點日常檢查中發現,有人批量非法郵寄某品牌卷煙標識牌,遂通過宜昌市煙草局上報宜昌市公安局。同年11月27日,宜昌市公安局指定當陽市公安局偵辦。
接宜昌市局指示后,當陽公安立即聯合當陽市煙草局組建“920案專班”開展調查。專班人員在“大年三十”前夕三下廣州,深挖源頭,協同作戰,僅用三個月時間成功打掉以劉某志為首,以廣州某實業公司為掩護,集生產、倉儲、運輸、分銷、零售等環節為一體的制售假網絡犯罪團伙。
偵辦過程中共查獲涉案卷煙1千余條、雪茄煙3萬余支、品牌商標12萬余件、品牌包裝盒1400余套,覆膜機等工具若干,涉案價值2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
通過大量偵查取證,專班收集到劉氏兄弟等人的犯罪證據后,制定詳細的集中收網計劃,在廣州、武漢、宜都、點軍區多地同時集中收網,一舉打掉從廣州到宜昌,集生產、倉儲、運輸、分銷、零售等環節為一體的制售假網絡犯罪團伙,獲得各級公安機關、煙草部門一致好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