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執法工作過程中,經常遇到很多零售戶對“非渠道進貨行為”一知半解,存在 “卷煙都是從煙草公司進的貨,怎么就是非渠道進貨了、自己卷煙不夠賣,才從別人煙店購幾條來賣怎么就不行了”等等疑問。為了讓更多零售戶正確認識,走出誤區,今天筆者帶大家來詳細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渠道進貨行為”。
馮某是一家百雜批零店的老板,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春節期間,他店里某個品牌卷煙賣斷了貨,為了不耽誤生意,情急之下他從其他零售煙店以市場零售價格買來幾條,拿到自己店里銷售,被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查獲。
上述就是屬于“非渠道進貨行為”的例子。所謂“非渠道進貨行為”,是“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違法行為”的通俗叫法。就卷煙零售戶而言,就是要做到從當地煙草公司進貨,不能從煙販子或其他零售戶煙店進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因此,零售戶要正確理解“非渠道進貨行為”以及產生的后果和危害性,堅持從正規渠道進貨,相互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在經營過程中,不論規模大小、銷量高低,都應該做到“一店一碼”和“明碼標價”。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