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煙草專賣市場的監管手段主要是通過監管人員來進行的,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這種監管方式和手段都比較原始和落后,存在著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監管人員的思想認識存在誤區,近年來,我國煙草市場的監管任務不斷增加,導致每個監管人員的工作量都非常大,工作壓力隨之增加,繁重的工作讓監管員疲于應付,進而對工作產生了消極抵觸情緒,僅僅是以完成任務為目的,沒有意識到凈化煙草市場環境的職責,在思想認識上有待提高。
二是監管手段滯后,隨著科技信息的不斷發展,各種網絡通訊手段不斷推陳出新,加之物流、寄遞、等業務的便捷性,煙草市場的違法手段越來越先進隱蔽,而監管手段卻比較落后,大部分的監管手段還依靠日常走訪、市場信息反饋這種模式進行,即使使用了信息化系統平臺,但也大都停留在存儲和查詢客戶基礎信息的階段,沒有更深入了解客戶的精準實際銷售數據,信用評價度,煙草銷售情況統計等工作,所以相關聯的信息也沒有結合起來,更沒有對煙草起到監管作用,而監管手段的落后,導致了監管工作更多的流于形式,監管工作未落到實處。
三是對于無證經營戶的監管力量和力度都不足,無證經營戶一般以特殊經營業態為主,比如網吧、飲食店、茶樓等,暗中銷售卷煙品種單一,對于這些無證經營戶的監管成效不大,大多為警告教育為主,即使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也很難保證徹底清除,很多的經營方式都由轉暗來躲避監管,給煙草市場的監管帶來了一定難度。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