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零售客戶吳先生問:我已經以我的名字辦理了一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以再申請一份嗎?
肥東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楊駿答:您好!你的問題需要視不同情況而定。
如果您有多處經營場所需要辦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均未對行政相對人持有同一類型行政許可的數量作出明確規定。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的一般原則,如果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且不存在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相關情形的,您申請并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數量不受限制。
但是,如果您僅有一處經營場所,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一個經營場所已經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再審批發放其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如果您在已經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地點申請第二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無論其是否符合發證條件,所在地煙草專賣局將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