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煙草是國家專賣品,卻因一時貪念鋌而走險,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近日,云南大姚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沈某、張某、鄭某3人獲刑并處罰金。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
為了實現發家夢想,沈某動起了歪腦筋,搞起了非法經營煙葉的勾當。自2016年以來,沈某在其家中的車庫及租種蔬菜的田房內囤積了大量煙葉,曾因涉嫌非法經營被公安局查處,后因證據不足,公安局于2017年4月27日將扣押的煙葉40340公斤發還沈某。
2022年春節前后,沈某遇到以前認識的張某(張某早于2019年因非法經營煙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遂請張某幫忙介紹出售煙葉,每包凈重50公斤左右,每包售價在50元至320元之間,二人商定在介紹交易成功后,由沈某按每包10元至20元的標準向張某支付介紹費。
為非法經營煙草提供運輸服務
2022年3月30日,鄭某在某平臺上接單后得知一客戶要其從云南省某縣城拉運一批煙葉到廣東,遂按客戶的指示駕駛貨車,于同月31日23時許到達縣城,并在沈某的引領下,駕駛貨車到達沈某住宅車庫裝運煙葉,期間,沈某雇請四名工人將張某等人之前查看過的193包煙葉裝上鄭某的貨車。之后張某提出需沈某駕車將鄭某駕駛的貨車護送至高速公路收費站交割后方可支付煙葉款。
同年4月1日凌晨,鄭某駕駛貨車到達高速收費站時被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駕駛轎車跟隨在貨車后面的沈某也被現場查獲。經清點稱重,當場查獲并扣押的煙葉凈重9037kg,后經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定,查獲的煙葉合計價值245214元。而沈某租種蔬菜的田房內查獲的煙葉凈重19522.80kg,經價格認定合計價值506781元。
大姚法院經審理認為
沈某、張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鄭某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煙草而提供運輸服務,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張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在犯罪過程中,因涉案煙葉尚未售出即被查扣,屬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