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績溪法院審結一起無證販賣假煙的非法經營案件,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上繳國庫,被扣押的卷煙予以沒收并由績溪縣煙草專賣局予以處置。
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王某非法購得假煙,價值36000余元,在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情況下進行銷售,非法獲利4000余元。2020年9月,王某雇傭案外人杜某前往福建省云霄縣運輸偽劣卷煙,杜某在運輸偽劣卷煙途經溧寧高速績溪路段時,被績溪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查獲。經清點,車內裝有價值124000元的卷煙。經安徽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別檢驗,該批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后,王某退出違法所得4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涉案價值160000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王某積極退出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
煙草屬于國家專營、專賣品,銷售卷煙必須經過煙草專賣行政部門許可,并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非法經營,否則無論所銷售的卷煙真假與否,都屬于非法經營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無證經營煙草,擾亂市場秩序,如果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就構成犯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而觸碰法律紅線,最終造成獲利不成反獲刑的難堪局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