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賺錢,是大家普遍的意識。雖然香煙盒上都有寫“吸煙有害健康”六個大字,但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煙民的數量有3.5億人;相關數據披露,2017年我國財政收入17萬億,煙草便貢獻了1萬億左右,而在賣煙、運煙這件事上,則需要多多注意,否則就有可能攤上事。
首先,開店賣煙,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必須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無證經營、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走私煙草專賣品可能構成走私罪,即使不構成犯罪,也可能面臨沒收煙草專賣品及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處罰。而且煙草證場所有距離規定,需距離30米至100以上,如果新店是開在學校附近,那么距離會更長。
其次,運輸煙草也與其他物件不同,會受到地域和運輸資質的限制,簡單來說,煙草不能隨意生產也不能隨意銷售還不能隨意運輸。江蘇常熟就發生過這樣一起事件,涉事人陳某在事發后悔不當初,痛心自己沒有引起足夠的注意,給自己造成了較大損失。
陳某是在南通經營著一家煙草商行,生意怎樣不得而知,不過在事發前不久,陳某通過煙草專賣訂貨系統訂購了950條蘇煙,然后陳某的妻子就把一半的蘇煙放置在了車子的后備箱,原本可能是打算運至店里,但不巧的是,陳某和一位朋友商量著去常熟買螃蟹,據陳某在事發后所述,他當時并不知后備箱有大量的香煙,而他也沒有告知妻子自己要開車去常熟,直至妻子打電話詢問他去了哪里,他才知車子的后備箱里攜帶有總價值為21萬元的香煙,然而在這個時候,陳某已經開車出去了。
陳某的車子被堵在了高速卡口,常熟煙草局接到民警的電話后趕往了現場,對事情進行了詳細的了解,陳某車上的香煙也就被充公了。陳某簡直是欲哭無淚,但他對于這樣的處理結果十分不滿,認為自己的煙自己運,憑啥沒收?
隨后,陳某把煙草局告上了法庭,那么陳某還能不能要回自己的香煙?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調整異地攜帶卷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個人在最高限量以內攜帶卷煙,不需辦理攜帶證明。
另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在該事件中,陳某通過煙草專賣訂貨系統訂購950條蘇煙雖然符合程序,但陳某駕駛車輛運輸了445條香煙,已經遠遠超過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量,且沒有準運證,事實存在,故煙草部門能夠認定陳某的行為屬于非法運輸。相關部門做出沒收的處理,也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1.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煙數量超過100件(每1萬支為1件)的;
2.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
3.抗拒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檢查的;
4.非法運輸走私煙草專賣品的;
5.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
6.利用偽裝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7.利用特種車輛運輸煙草專賣品逃避檢查的;
8.其他非法運輸行為,情節嚴重的。
盡管陳某表示自己對后備箱里445條香煙的存在并不知情,屬于無心之過,但缺乏相關證據,畢竟445條香煙的數量較大,且陳某是在前往常熟不久前訂購了數量較大的香煙,陳某作為煙草專賣品的經營者,本該引起注意卻進行了忽視,因此在已發生的事實面前,陳某并沒有有力的證據可證明自己對此毫不知情。所以最后的結果是陳某敗訴了。
該起事件也反映了我國對于煙草的管控是非常嚴格的,最后還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內,從事煙草制品的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違法操作,只會讓自己遭受損失,畢竟煙草不同于其他東西,一方面,煙草是“納稅大戶”,但煙草會傷害人體健康也是事實,在我國近代,因為缺乏對煙草的管控,煙館隨處可見,對整個社會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虎門銷煙”也是我國近代史上濃重的一筆。
發展至今,全面禁煙是不現實的,能做的也就是嚴格管控煙草,在陳某跨市運輸煙草專賣品的事件中,處以沒收令陳某遭受了不小的損失,不少人可能覺得處罰重了些,但放松對煙草的管控,市面就很有可能出現混亂的局面,所以通過該起事件,陳某及其他人在煙草銷售、運輸方面都需格外注意。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