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非法銷售假冒偽劣卷煙被判處緩刑,時隔7年,又明知故犯故技重施,以獲得高出100%的利潤販賣假煙400余條。2023年1月9日,經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宣判,周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萬余元。
周某某2020年下半年從江西老家來到無錫,在某汽車站附近的一間棋牌室內發現銷售假香煙的“致富”之機,之前有過賣假煙經歷的他懂行情,當即就決定重操舊業。自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下半年,周某某以現金結算的方式自上游賣家購進400多條各類假煙,編上一個免稅或者內供之類的借口出手,獲得高出100%的利潤。
周某某明知銷售的是假煙并且沒有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為了避免被舉報,他特地繞開持證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店鋪,將路邊的小工廠、浴室、飯店等作為“目標客戶”,開車上門推銷兜售。
2021年11月4日,如東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會同公安人員在周某某的小轎車內查獲涉案卷煙38條。根據江蘇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出具的檢測報告,上述查扣的卷煙以及之后偵查人員從證人處調取的周某某銷售的卷煙均系假冒偽劣卷煙。
據悉,周某某曾于2014年因非法銷售假冒偽劣卷煙被泰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緩刑,但很明顯,該次服刑沒有讓周某某真正吸取教訓、改過自新,時隔7年,他又因同種犯罪行為觸犯非法經營罪。
承辦檢察官認為,周某某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批發或零售許可證,擅自向他人出售假冒偽劣卷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涉嫌非法經營罪。鑒于周某某屬于再犯,該院未向法院建議適用緩刑。日前,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最終判處周某某實刑。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