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井岡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判處被告人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對公安機關扣押的非法經營資金14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19年7月初,被告人方某某與被告人溫某某共同商議決定在廣東省紫金縣生產假煙。后經溫某某介紹聯系,兩人最終在紫金縣某養殖場內生產加工假煙。方某某提供煙草機械、煙絲等原材料,聘請司機負責接送工人、配件。溫某某安排人員負責接收原材料,將加工好的半成品煙運往福建云霄縣。
2019年7月20日左右,二人開始生產半成品卷煙,日均加工煙絲2000斤左右。
2019年9月,曾為方某某運輸煙絲、半成品卷煙的張某某(已另案判刑)因運輸假煙被抓獲,二人得知消息后決定暫停生產,并將生產假煙的煙草專用機械拆分成兩截后藏在溫某某租用的倉庫內。
2019年國慶節前后,二人決定另擇地重新生產假煙,后因二人聘請的工人黃某某被抓獲而放棄。
2019年11月2日溫某某安排貨車司機將存放在倉庫內的煙草專用機械運走。
11月3日晚司機將煙草專用機械運送至福建省屏南縣某菜場。
2021年10月13日。方某某主動到井岡山市公安局投案,歸案后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但被移送審查起訴后在公訴機關簽字具結,認罪認罰,在本案偵辦過程中主動上繳非法經營資金140000元,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主動預繳罰金50000元;溫某某系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本案審理過程中主動預繳罰金20000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方某某、溫某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組織人員非法生產加工半成品卷煙,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方某某主動投案后雖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自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后能如實坦白自己的罪行,且簽字具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主動上繳非法經營資金和預繳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溫某某歸案后,能如實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主動預繳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全部案件事實及二被告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及其認罪認罰態度,法院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