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煙草公司又有新規定了!關于零售點的設置與管理,適用于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申請、審查、決定……
一、零售網點布局設置標準
1、在城區繁華路段設置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50米。
2、在城區一般路段設置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100米。
3、在鄉鎮政府所在地、撤鄉并鎮后的集市設置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50米。
4、行政村按照常住人口數予以設置,每1000人可設置1個零售點,每增加1000人可增設1個零售點,零售點總量最多不超過3個零售點,新增零售點應與最近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50米。
二、不予設置零售點情形
經營場所:
1、無固定經營場所的;
2、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獨立的;
3、同一經營地址已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4、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或者國家規定嚴禁煙火的區域:生產、銷售、經營、儲存化工、農藥、油漆、化肥、糧油、鞭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揮發類物質的,國家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5、醫療衛生機構、影劇院、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網吧、KTV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內;
6、以居民樓陽臺、地下室、儲藏室、流動攤點(車、棚)、消防通道活動板房以及其他臨時建筑物等作為對外營業的;
7、在商用樓宇內未形成食雜店、便利店、超市、商場、煙酒商店、娛樂服務類的場所;住宅小區除商用屬性的平層全開放式門店外的其他場所
特殊區域:
1、中、小學校內部及距離中、小學校所有學生通勤出入口200米范圍內;
2、幼兒園內部及距離幼兒園所有學生通勤出入口50米范圍內;
3、青少年培訓機構等未成年人聚集場所;
4、經營場所位于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內部;
5、限制煙草專賣服務或執法人員正常出入,不能正常行使服務義務和監管權利的場所。
6、經營場所為違章建筑或被政府納入拆遷規劃建筑;
7、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