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零售業務是許可經營的一類,零售卷煙擺爛行為,指許可經營活動已經無法向好的方向發展,于是就干脆不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而是任由其往壞的方向繼續發展下去。行政許可本身具備管理屬性,如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該在法定權利和行為能力下,開展卷煙零售活動。卷煙零售擺爛,就會受到相關管理。
一、擺爛的界定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以下行為可以認定為擺爛行為:
1、買賣、出租、出借
·卷煙零售經營由于生意不好、資不抵債,持證人想另謀出路,但是其不想放棄卷煙經營許可權,于是就想著以約定方式,把煙草專賣行政許可證進行買賣、出租、出借。
·有些個體工商戶為了獲得更多的收入,所以從事其他務工行為,該卷煙零售商店會變化經營主體,新經營主體以親戚關系、幫工等理由掩蓋卷證件被買賣、出租、出借。
·為了讓無法繼續經營的卷煙零售證件繼續存活下去,卷煙經營者買進該戶的卷煙,讓其稍有盈利,使其持續維持現有的狀況,以另一種方式實現證件買賣、出租、出借。
2、空掛證
·商店不開門,或其開門營業的時間極少,但從當地卷煙批發企業訂購卷煙卻按時正常,可能該店唯一正常開門的時間,就是電子訂購卷煙配送上門時,按時收取訂購的卷煙。
·商店開門,但無經營跡象,也未見其有正常生意往來,商店內甚至都沒有一般商品擺賣,或者商店的經營項目內容也發生了變化,與申請卷煙零售許可證時的狀態截然不同。
·商店佯裝經營,商品正常擺放,隨著市場的變化發展,商店所處區域已經沒有原消費群體,沒有生意往來,該商店的經營行為處于不確定的狀態,證件僅有訂購批發卷煙的功能。
行政許可是一種社會資源,卷煙零售擺爛行為,是對社會資源的強行占有,違法占有行政許可權違背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卷煙零售擺爛行為,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二、擺爛的處理
執法隊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調查處理擺爛狀態:
1.聯系被許可人,記錄并通知被許可人店面的被檢查中狀態,依據法律與之良好溝通,告知其不符合證件管理辦法和后續管理相關規定,建議其主動注銷其專賣零售許可證。
2.聯系不到被許可人,或者其號碼變更,可以采集其買賣、出租、出借、煙草證的證據,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停止其經營業務,停業期間未申請恢復視為歇業,依法注銷。
3.被許可人拒不配合工作,在其停業期間,其商店未有整改,仍然申請許可部門為其開通煙草專賣許可證,以達到訂購卷煙的目的,對于證件擺爛行為一律依法管理。
卷煙零售商店的經營狀態也是判斷其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標準界限,違法違規經營、擺爛經營,不僅不受許可授權保護,而且要受到行政處罰。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是對卷煙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控的有力手段。依靠許可法律手段打擊卷煙零售擺爛行為,有利于維護卷煙經濟秩序,保障國家、消費者利益;有利于卷煙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卷煙生態環境的和諧、健康、協調發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