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面對嚴峻復雜的非法經營涉煙違法犯罪形勢,公安部經偵局部署指揮全國公安經偵部門組織偵破一大批涉煙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該類犯罪蔓延態勢。
一、典型案例
(一)山東高密王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2022年1月,山東省高密市公安局對王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經查,王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韓某等上游供貨商手中長期購進不同品牌卷煙,利用網絡社交媒體進行販賣。韓某從境外購買卷煙并走私入境,在全國多地設置倉儲點并安排人員在生產窩點進行包裝,后通過社交平臺銷售給他人,形成一個涉案人員眾多、銷售金額巨大的銷售團伙網鏈,涉案金額達1200余萬元。
2023年6月,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韓某犯非法經營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年9月,高密市人民法院判處王某等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處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云南昆明林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2023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偵破林某等人非法經營案。經查,以林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通過連通境內外非法卷煙銷售網絡,發展多級代理銷售人員并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廣告宣傳,向全國各地銷售成品卷煙,形成一張涵蓋走私、倉儲、收購、運輸、銷售的全鏈條犯罪網絡。
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共打掉跨省涉煙犯罪團伙3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人,查獲尚未銷售的成品卷煙9000余條,非法經營數額達1500余萬元。相關涉案人員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三)湖北宣恩占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2023年6月,湖北省宣恩縣公安局對占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經查,2019年以來,以占某為首的制售假煙犯罪團伙,通過將購買的成品假煙、低檔煙進行重新包裝加工成各類高檔香煙并向全國發售。
目前,公安機關共打掉犯罪團伙5個,抓捕犯罪嫌疑人27人,查處假煙生產加工及倉儲窩點10處,查扣各類品牌假冒卷煙45萬余支,外包裝盒14萬余個,各類標簽、紙張22萬余張,機械設備及模具23套,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相關涉案人員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二、法律分析
(一)關于無證生產經營卷煙涉嫌非法經營罪的認定。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處罰。上述案件中,嫌疑人以牟利為目的,在明知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不得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仍然組織犯罪團伙進行成品卷煙的生產、運輸、銷售行為,屬于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煙草行業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其行為均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
(二)關于對嫌疑人在境外設立生產窩點,假冒生產我國正規品牌卷煙在境內銷售行為進行打擊問題的分析。近年來,隨著我國持續保持對涉煙非法經營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原本在國內從事假煙生產的犯罪分子開始將生產窩點向境外轉移。犯罪分子將煙葉煙絲、卷煙紙、煙用絲束等煙用原輔材料走私出境,在境外設立生產窩點加工生產我國暢銷品牌卷煙,再通過走私入境的方式將假冒卷煙偷運至國內進行銷售,嚴重擾亂我國煙草專賣秩序,如上述山東高密市的案件即屬于此種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管轄原則,對于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適用本法;在領域外犯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假煙犯罪分子在境外大量生產假冒我國品牌卷煙,往往涉案金額巨大,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法定刑則在五年以上,我國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當前我國公安機關國際警務合作渠道暢通,已偵破多起跨境制售假煙案件,實現了對涉境外非法經營犯罪的嚴厲打擊。
(三)關于將低檔真品卷煙重新加工、包裝成高檔成品卷煙涉嫌非法經營罪的認定。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屬于涉嫌非法經營罪。我國的煙草專賣監管制度是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的,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就屬于“違反國家規定”。若犯罪情節達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關于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案的立案追訴標準,擾亂煙草市場經營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應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如湖北宣恩縣的案件中,嫌疑人在未取得相關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大量拆散的低檔真品卷煙重新進行包裝加工的行為,已經屬于卷煙生產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小包成型、條盒條包玻璃紙成型”等工藝流程,其行為已經屬于生產、加工卷煙制品的行為,涉嫌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且金額巨大,情節嚴重。非法經營罪的本質特征是生產經營行為違反了國家規定,而不在于經營對象是非合格產品。因此,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將低檔真品卷煙重新加工、包裝成高檔品牌卷煙的行為,無論其成品卷煙的生產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只要生產經營行為未取得相關煙草專賣許可,即應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三、點評
煙草屬于國家專營專賣的商品,根據煙草法律法規規定,在未取得相關許可情況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運輸、儲存、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無專賣許可證賣真煙或假煙、有專賣許可證賣假煙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非法經營煙草制品的行為是包含生產、加工、收購、存儲、運輸、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的活動,行為人只要實施其中某一環節,即視為非法經營行為的完成。廣大消費者應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自覺抵制,切勿盲目購買。公安機關對涉煙違法犯罪行為堅持依法從嚴打擊的態度,做到不枉不縱,以更好地維護煙草市場秩序與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