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戶趙老板問:我于 2024年1月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被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獲,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我停業整頓。不是一年內兩次違規才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為什么我一次違法違規經營會被責令停業整頓?
廬山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持證人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或者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相關禁止銷售標志的,屬于《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的情形。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您向未成年銷售卷煙屬于《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的情形,因此您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被查獲一次,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您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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