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介紹】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規定的復議時間是60日,《煙草專賣法》規定的復議時間是15日,這其中的矛盾應如何理解?《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的訴訟時效是15日,這其中的矛盾應如何理解?
【問題分析】
目前,關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時效,《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與《煙草專賣法》以及《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似乎存在不一致,這引發了一些困惑,需要我們進行澄清。
關于行政復議時效問題,2015年修訂的《煙草專賣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2017年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行政復議申請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根據法律適用規則,新法優于舊法,我國《立法法》(2023修正)第10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煙草專賣法》與《行政復議法》制定主體相同,均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屬于“同一機關”,《行政復議法》修訂時間在后,屬于新法,其規定的復議時效與煙草專賣法不一致的,應當適用新規定。故《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復議時效為60日并不違反專賣法規定。
關于行政訴訟時效,《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的訴訟時效是15日,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這是因為,《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的“六個月”訴訟時效為一般性規定,其中該條還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國《煙草專賣法》屬于一般性法律,其第41條規定“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法律適用規則,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我國《立法法》第10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煙草專賣法》中規定的行政訴訟時效屬于特別規定,故《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的15日訴訟時效并不違反《行政訴訟法》。
【相關規定】
1.《立法法》(2023修正)第一百零三條: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2.《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復議法》(2017修正)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4.《煙草專賣法》(2015修正)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23)第六十九條:當事人對煙草專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其上一級煙草專賣局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