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23年3月,當事人宋某某,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受到過一次行政處罰。2024年,J縣煙草專賣局又查獲宋某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涉案金額高達7萬多元。J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宋某某進行了處罰,處以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總額9.5%的罰款,合計6千多元,并責令暫停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六個月,并進行整頓。
二、辦理結果
本案中,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第(四)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被煙草專賣局或其他執法機關一次性查獲假煙、走私煙50條以上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宋某某因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被查處,數量較大且兩次違法,因此被暫停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三、法律分析
(一)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本案中,J縣局對宋某某的行政處罰是基于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且涉案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煙草專賣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同時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這一處罰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又保障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責任的承擔與追究
宋某某作為違法行為的實施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宋某某對違法行為無異議,接受了煙草專賣局的處罰。這一結果既是對宋某某違法行為的懲罰,也是對其他潛在違法者的警示。同時,J縣局通過嚴格執法,維護了煙草市場的秩序和穩定。
四、案件評析
本案的發生,反映出部分經營者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認識不足。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執法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向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普及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遵法守法的自覺性。
(二)加強煙草專賣執法力度,本案中,J縣局通過嚴格執法,依法查處了宋某某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也要看到,煙草專賣執法工作仍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因此,應當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和處罰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
(三)加強市場監管和協作機制建設,應當加強與公安、工商、郵管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合力打擊煙草專賣違法行為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經營者自律和誠信經營,經營者是市場的主體,也是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力量,應當自覺遵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加強自律和誠信經營。同時,煙草專賣局也應當加強對經營者的監督和指導,促進其規范經營和健康發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