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法制網報道 煙葉稅法草案二審稿近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一審稿規定,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但是對如何起算并沒有作出明確。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申報納稅的起算點,規定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的申報納稅。
草案二審稿對煙葉稅納稅人的規定也做了合并簡化,修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煙葉稅”。同時對煙葉稅征收管理的相關規定作了合并。
此外,針對煙葉稅的計稅依據,有建議提出應在本法中明確或者授權國務院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的具體范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該問題屬于法律執行問題。煙草行業在我國屬于專營專賣行業,在煙葉收購過程中,價款的構成、標準等均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實踐中是清楚的。據此,對該問題二審稿未作修改。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