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日10時許,云南省大理州南澗縣煙草專賣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三輛車牌號為云EE0XXX、云EKG XXX、云LAB XXX微型面包車從昆明出發開往臨滄方向,將經過南澗,車上裝有烤煙,望對三輛車詳查。
接報后,南澗縣煙草專賣局聯合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執法人員共出動車輛2輛,出動人員8人,立刻趕往祥臨路擁翠鄉段坡頂飯店旁設卡稽查,12:31,當三輛舉報車輛經過該路段時,當場在夏某某駕駛的云EE0XXX、羅某某駕駛的云EKG XXX、羅某駕駛的云LAB XXX三輛微型面包車上查獲初烤煙葉,經過磅稱重,共計2034公斤,案值8.89萬元,當事人夏某某、羅某某、羅某,貨主張某某四人無法提供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其它的有效證明而進行煙葉運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相關規定,涉嫌無證運輸初烤煙葉,現場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批煙葉進行了登記保存。
經查,該批煙葉來源地曲靖市富源縣,目的地臨滄市永德縣。目前,案件由南澗縣公安局立案調查中。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