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自2015年5月10日起提高卷煙消費稅政策開始實施,這是自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第四次提高煙產品消費稅。煙草提稅起到了控制煙草做減法的作用,但是有一種商品叫做“電子煙”卻不在提稅溢價的行列之內,它有可能在此期間迅速發展成為香煙替代品,超出提稅控煙的范圍。“電子煙”從2005年發展至今,目前國家沒有出臺相關法律來對“電子煙”進行管控,“電子煙”銷售行為甚囂塵上堂而皇之的出現在實體店和電子商務網站。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關注“電子煙”動向,不能讓煙草專賣制度下的小問題拖出大毛病。筆者將在這里和大家共同了解一下“電子煙”,并表達相應的觀點和看法。
一、“電子香煙”的基本特點
“電子煙”產業市場混亂,網絡商店中充斥著大量假冒產品,就連銷量好的一些產品資質也不達標。“電子煙”不燃燒口味始終不能和香煙一樣,作為“新型卷煙”主打功效“有助于戒煙”所以迅速打動了一些消費人群。如果公眾稍不留意,就會誤導認為使用“電子煙”有助于減少煙癮、有助于戒煙。目前國內對“電子煙”還缺乏有效監管,商家對“電子煙”有夸大宣傳,認為“電子煙”是藥品能夠清肺毒。“電子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傳統香煙,但其是否真有戒煙功能不得而知。
“電子煙”在網上銷售火爆,使用“電子煙”的人不在少數。“電子煙”是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氣后讓用戶吸食的一種吸煙工具。“電子煙”不燃燒生成煙霧,沒有固體顆粒,沒有焦油,目前尚未有科學研究證明電子煙能達到戒煙目的。作為尼古丁的產生利用機器,尼古丁作為當下卷煙的有害成為,筆者認為在煙草提稅的今天,對“電子煙”應該提高警惕認識,以防其給國內煙草市場以及煙草專賣制度造成危害。“電子煙”不應是煙草專賣品的例外,更不能逃出國家控煙范圍之列。
二、科學性研究“電子煙”關注其發展動向
(一)“電子煙”的危害性依然存在
我國權威科學機構還沒有對電子煙進行科學的研究,人們很難知道“電子煙”的真實危害性。“電子煙”很陌生,人們很難對其作用和危害產生認識。“電子煙”的生產商家吹噓電子煙的“戒煙效果”,務必會使國內卷煙銷售市場形成混亂。煙草行業更要關注認識電子煙以及與煙有關的各種新事物,這樣才能穩定煙草市場,堅持煙草專賣制度,有意識去保護國家公民的吸煙安全性,為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目前煙草商場上“電子煙”盡管披上了“戒煙神器”的外衣,但其擁有傳統卷煙的特征,一些權威科學機構研究清楚“電子煙”確實有一定的危害性。目前一些各國為了限制“電子煙”危害性,對“電子煙”有了相應的管控制度。我國煙草專賣局及法制機構有關部門對電子煙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規范去限制“電子煙”,“電子煙”會被不切實際的宣傳、蠱惑公眾,以至“電子煙”會在煙草市場上異軍突起造成煙草行業的莫大損失。
(二)“電子煙”不應當是一般商品
當下一般商品,可以打出廣告等宣傳手段,不像傳統卷煙一樣受到規范限制。相關法規規范沒有明確指出,將“電子煙”作為傳統卷煙一樣受到《廣告法》制約。“電子煙”作為戒煙手段在推廣,在公共場所等各種場合都可以使用電子煙。“電子煙”是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氣后讓用戶吸食的一種吸煙工具,與一般卷煙有害身體健康沒有什么差別。人們會減少吸食傳統卷煙,依然會加劇對尼古丁的依賴,“電子煙”戒煙效果只是不吸食傳統卷煙,如此戒煙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
“電子煙”不是真正的“戒煙神器”,其宣傳的戒煙作用未有權威認證,“電子煙” 走俏市場只是其能滿足吸煙者對卷煙的需求程度,并不是戒煙導致了電子煙熱銷。面對“電子煙”“戒煙神器”眾口鑠金的說法,只有將“電子煙”劃定為煙草專賣品才能符合控制卷煙做減法的要求。“電子煙”不是一般商品,國家要出臺相應政策,將“電子煙”納入煙草行列,對其實行專賣制度。
綜上而言,對待“電子煙”,小問題不能拖出大毛病,不能等待風險的發生,并且直到風險發生完畢而沒有防范控制措施,之后對風險帶來的危害卻毫無關注,甚至逐漸忘記。“電子煙”有可能成為傳統卷煙的替代品,但是 “電子煙”不在煙草專賣制度管控范圍之內,堅持煙草專賣制度應當研究出方式方法去控制“電子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