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領域(People Pillar)
菲莫國際致力于逐步消除童工及其他虐待勞工的現象,并致力于在菲莫國際采購煙草的所有農場實現安全、公平的工作條件。
針對與菲莫國際及其供應商簽約種植煙草的所有農場主,本《農業勞工實踐規范ALP》是GAP的組成部分,其制定了期望其遵循的勞工實踐、原則及標準,以促成上述目標的實現。
本《規范》基于《國際勞工組織工作中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以及其他相關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對本《規范》的原則與標準,必須以符合這些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方式來解釋和執行。菲莫國際認識到,虐待勞工的現象常常有深層的系統性的原因,這些原因不是本《規范》所能解決的。為這些系統性問題找到長期化的解決方案,需要供應鏈中各方乃至政府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不懈努力。
菲莫國際期望農場主及供應商以盡責、透明的方式實施本《規范》,并與菲莫國際一道不斷改進農業勞工實踐。在所有涉及到兒童的行動中,應該以兒童的利益為先。
以下指南的目的是為了讓供應商更好的理解我們從農民/農場主的期望是什么,而且為了防止童工及其它非法、不公正或不安全的工作形式出現。該指南詳細的介紹了“農業勞工實踐規范”內容的所有標準。
該衡量標準適用于所有農場。然而,一些標準可能與一些農場中的措施不相關。例如,如果整個季節農戶都不會雇傭任何的工人,也不會雇傭任何的臨時工,那么這些標準就不實施,例如不得雇傭低于最低年齡要求的童工、收入與工時、公平對待、強迫勞工、自由結社、遵守雇傭法等。
同樣的,如果農戶沒有孩子,這些關于家庭中兒童參加勞工的衡量標準也將不適用/實施。該部分中關于安全及衛生的工作環境、煙草萎黃病、農藥使用、水等內容將不僅實施在雇傭工人上也實施在農民/農場主自有勞動力上。
3.1 童工
不得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年齡太小的孩子參與勞作。這意味著這些工作從精神上、身體上、社會上及道德上對這些兒童都是有害并危險的。干涉兒童上學的工作也包括在童工里。這是指這些工作剝奪了兒童上學的機會,讓他們過早的離開學校,或者讓兒童在同時上學的時候也參加長時間的繁重的工作。
術語“兒童“指的是年齡低于18歲的男孩及女孩。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不是所有兒童參與的工作都視為童工。兒童參加輕量的工作,在不影響他們健康、個人發展、上學、參加培訓的前提下,幫助自己家庭農場,這種情況認為是合適的。
是否這項工作稱為“童工”主要看兒童的年齡、工作種類、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及該國的法律。童工的基本框架在國際上已經被定義,并可以總結為以下表:
最終,什么是定義為兒童可以接受的工作在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概念。
可衡量標準
3.1.1 未雇傭或招收童工。招工年齡不低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在任何情況下不低于15歲,或不低于該國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作年齡(以其中提供最大保護的規定為準)
當農民/農場主需要雇傭工人時工人至少達到或者超過該過規定的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
在沒有規定的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的規定下,工人需要至少15歲或者達到該國規定的最低年齡,以其中最大的年齡要求為準。一般每個國家都規定了兒童從法律上可以參加工作的年齡及他們必須上學的年齡。農民/農場主需要了解這些法律規定的年齡及他雇傭的人的年齡。
如果農民/農場主雇傭的人滿足了法定的最低年齡限制,但是小于18歲,那么對他們可從事的工作也有限制。例如,有嚴格的他們可以工作的最長時間并且他們不能參與危險工作。希望供應商能夠讓農民/農場主了解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及兒童可以參加工作的限制。
所有農民/農場主都應該對他雇傭的人有一個文檔,其中包含了年齡。這可以是出生證明的復印件、護照、身份證等。如果農民/農場主雇傭的工人有滿足最地年齡限制,那么農民/農場主有必要證明該工人熟悉法律規定的那些是他們不可以參加的工作,而且要顯示在合同中。
·評估指標:不雇傭低于15歲或者該國規定的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工人的農戶數百分比
3.1.2 低于18歲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危險工作
很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危險工作的組成。農民/農場主有必要了解這樣的法律,因為18歲以下的人,不管是其自己的孩子還是雇傭的工人,都不得參與危險工作。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農民/農場主必須自己定義在其農場中什么是18歲以下兒童不得參與的危險工作。
供應商應該協助農民了解什么是危險工作。
針對農場中的常規工作,以下是一些存在潛在危險的工作的例子:
·采煙、打頂、抹叉,因為這些工作可能暴露在煙草萎黃病中
·操作移動的機器,或者有可移動部位的機器
·移動的過程中使用尖銳的工具
·配置或者使用農藥,肥料
·搬運重物(比如裝煙)
·高處作業(例如烤房)
·可能危及健康的長時間工作
·在極端溫度下工作
當農民/農場主雇傭小于18歲的年輕工人時,農民/農場主需要采取措施來預防他們參與危險工作:
·農民/農場主明確那些工作是他們不能參與
·農民/農場主在合同中、宣傳畫或其他文件中表明了那種工作他們不能參與
·年輕工人也對他們不能參加的工作有個清晰的了解
·評估指標:沒有18歲以下工人參加危險工作的農場的百分比
3.1.3 在家庭農場中,僅當工作為輕量工作且兒童為13至15歲的情況下,或者兒童年齡超過該國法律規定的可從事輕量工作的最低年齡時(以其中提供最大保護的規定為準),該兒童才可在其家庭農場中幫忙。
農民/農場主可能介紹他們自己的孩子在13-15歲幫助做一些工作。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了解基本的規則:
·工作沒有影響兒童的教育
·只讓他們做一些輕量的安全的工作
·農民/農場主或者其他監護人要一直在他們身邊監護
·這工作可以包括培訓,例如他們學習如果經營農場工作
·農民/農場主孩子不得在夜間進行作業
·對每天或者每星期他們參加的工作的時間有嚴格的限制,以保證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受教育、休息、娛樂
·如果一些國家法律規定不得參與這樣的工作或者有限制,我們將尊重該國法律
農民/農場主應該對農場中出現的自己的孩子的年齡及上學記錄都有文檔保存。最重要的是,農民/農場主必須知道哪些工作是孩子不能參加的。
該可衡量標準不施用于雇傭的兒童,只限于農民/農場主自己的孩子。如果雇工的孩子在農場中做一些工作,他們也滿足了法定的最低年齡限制,他們也不能參加危險工作,而且付的工資一定要與成人的一樣
·評估指標:沒有低于13歲的兒童參加煙葉農場工作的家庭農場的百分比
·評估指標:13-14歲年齡兒童只做一些輕量工作的家庭農場的百分比
注:在該評估指標中使用的年齡需要考慮各國法律及世界勞工組織規定的條款。
在一個健康的社會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評估指標:農場中兒童上學至少到完成義務教育的最低年齡的農場的百分比
3.2 收入與工時
工人在一個薪酬期內或生長季內賺得的收入,應始終足以滿足其基本需要,并應達到某個足量的水平,讓工人能產生可自由支配收入。工人的工時不應過量或超過法定限值。
可衡量標準
3.2.1 所有工人的工資(包括臨時工、計件工、季節工和外來工的工作)至少達到國家法定標準或農業基準標準。
·評估指標:工人工資滿足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的農場的百分比
3.2.2 所有工人的工資均按照該國法律定期支付
·評估指標:工人工資按照該國法律定期支付的農場的百分比
3.2.3 工時符合該國法律。除加班時間外,工時通常不超過每周48小時
·評估指標:工時符合該國法律并且每周不超過48小時的農場的百分比
3.2.4 加班工時是自愿的。
·評估指標:工人自愿加班的農場的百分比
3.2.5 按照該國法律的要求,或按照使用的集體協議,加班工時工資高于正常工時工資
·評估指標:加班工資按照該國法律要求/協議高于正常工資的農場的百分比
3.2.6 所有工人均享受按該國法律規定所應享有的福利、假期及休假。
·評估指標:工人享有國家規定的應有的福利、假期及休假的農場的百分比
3.3 公平待遇
農場主應公平對待工人。不得有騷擾、歧視、身體或精神上的懲罰,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虐待。
可衡量標準
3.3.1 無身體虐待、身體虐待的威脅,或意在傷害或恐嚇的身體接觸
·評估指標:不存在身體虐待或恐嚇的農場的百分比
3.3.2 無性虐待或性騷擾
·評估指標:無性虐待或性騷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