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草在線據中國甘肅網報道??? 日前,蘭州市控煙投訴熱線12320接到陳女士的投訴,稱自己在乘坐出租車期間,出租車駕駛員有吸煙行為。經蘭州市城運處調查核實后對該出租車駕駛員進行了200元的行政處罰。據了解,這是蘭州市開出的首張控煙罰單。(相關報道見3月12日《蘭州日報》七版)
《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已生效一年有余,但是效果并不明顯。條例缺少執行力,成為“擺設”,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地方控煙法規執行遇到“瓶頸”,是公眾產生疑慮的現實基礎。在不少地方法規中,授權衛生、工商等多部門負責控煙執法,在實際操作中往往發生溝通不暢、監督缺位、取證難、執法難等狀況。執法力量不足,處罰力度不夠,控煙法規遵守率有限,令公眾對執法缺乏信心。公共場所禁煙標識下煙霧繚繞的場景,相信不少人都親眼目睹過。
因此有了條例,還需要有效執法。在法國,“香煙警察”上街執法,有權對違反者處以最高200歐元的罰款;香港的禁煙執法主要由衛生署專責成立控煙辦公室及警務處全力執行,在規定的禁煙場所吸煙的市民將被罰款1500港元。而蘭州在執行這方面,力度確實比較弱。控煙執法力度弱,很大一部分在于執法者對控煙執法意識不強,對于違法吸煙者是睜一只眼,閉一眼。其根源在于,公眾對煙草的危害認識不深。清華大學教授李希光曾經說過,一位中國母親如果看到自己的兒子跟一位工作者在一起的照片,會感到無地自容。但是,如果母親看到兒子抽煙的照片,就不會很羞愧,最多是責罵兩句。
當然,這個現象不僅僅存在于蘭州,早在1998年深圳市就推出全國第一部地方性控煙法規,然而14年來并未開出一張罰單。除“戒煙日”的應景行動外,各地陸續出臺的地方性條例也都基本處于被束之高閣的境地。這不僅緣于種煙、烤煙、售煙一條龍的源源不斷,更源于控煙缺失源頭治理的大環境支撐。即便將學校、醫院、廣場等公共場所列為吸煙“禁區”,也同樣面臨無人監管、不想監管和不敢監管的執法窘境。正所謂“一個行動勝過一打綱領”,與其以大幅提升罰款額度讓違法者望而生畏,不如扎扎實實地將“罰款”落實到位,讓違法者實實在在地受到處罰。畢竟任何法律法規條例的生命力都在于實施。只有讓規則如同火爐般一樣,具有一觸即燙和一視同仁的剛性與硬度,其警示性、懲罰性和威懾力才能昭然于世。
除此之外,還要嚴格限制和管理煙草銷售及香煙廣告,以稅收來調節煙民習慣,在青少年中加強教育,為有意戒煙者提供咨詢輔導甚至免費提供戒煙藥物。還要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進來進行監督。比如在臺灣,民眾在禁煙區內拍攝到吸煙者,就可以獲得衛生部門至少1萬元新臺幣的獎金。這都是已總結出來的鼓勵公眾戒煙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們應該好好地借鑒學習。
筆者覺得,通過這第一張罰單,州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下決心在控煙上動真格、真落實。同時,市民也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公共場所不吸二手煙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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