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根據經國務院批準的卷煙提稅順價政策方案,國家局決定自5月10日起,對國產卷煙和進口卷煙的批發價格、建議零售價格進行調整。一時間,卷煙的價格問題頗受關注,其中“零售指導價”和“市場價”最受經營戶和消費者的關注,兩者有何區別與聯系?
一、形成機制不同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調整國產卷煙和進口卷煙價格的通知》國煙計〔2015〕128號規定,各省級局(公司)可在國家局確定的建議零售價格基礎上,在確保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自主確定本地區卷煙零售指導價格。據此可以看出,卷煙零售指導價的制定主體是當地煙草公司。市場價則是零售客戶根據卷煙市場的實際需求量及卷煙貨源供應情況,在保證利潤的同時,直接出售給消費者的零售價格。可以說,卷煙市場中,真正的成交價格是市場價,而不是零售指導價。
二、產生差異的原因
隨著我國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物價局、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文決定自1991年11月1日起,卷煙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全面放開,由經營單位根據進貨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定價,拉開質量差價。零售指導價是當地煙草公司以確保卷煙消費市場秩序穩定、保證經營者在合理范圍內進行競爭、確保消費者利益為目的而制定的價格秩序,但是這個價格只是具有指導作用,而無強制執行力,
市場價偏離零售指導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零售戶在經營過程中綜合考慮卷煙銷售和其他商品零售,有的是基于回籠資金,有的是基于帶動其他商品銷售,有的是基于獲取高檔緊俏卷煙,總之,零售戶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選擇市場價銷售卷煙,從本質上說沒有違背現代商業規則。
三、兩者長期偏離產生的危害
市場價的存在,起主導作用的主要是當地的卷煙經營大戶,該價格對卷煙經營大戶有利,往往是利用卷煙經營業務來帶動其副產品的銷售,從而壟斷其副食品或其他商品的銷售。對于以卷煙零售為主或者以卷煙零售兼營副食零售的經營戶極為不利,會導致市場價長期低于零售指導價,使中小零售戶利潤空間變窄,盈利水平沒有保障,影響了銷售積極性,給假、私、非卷煙的出現提供了溫床。
四、應對策略
一是控制市場價向零售指導價看齊,主要應該還是從貨源供應來著手。因為緊俏熱門卷煙的市場價大多受卷煙貨源的供應量而波動,因此,當地煙草公司應該在節日前后或者婚慶喜事用煙較密集的時間段前后加大卷煙貨源投放數量,有效干擾市場上的經煙大戶控制煙價無序波動。
二是加強卷煙明碼標價工作。由于此次提稅順價工作的影響,大部分卷煙零售指導價發生了變動,卷煙的零售價格還沒有被普通消費者所完全掌握和接受,這可以通過我們煙草公司所提供的明碼標價工作進行突破。客戶經理要積極進行走訪和督促,確保經營者做好明碼標價的相關工作,并且,還要經常深入市場,對零售客戶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的同時,也經常幫忙做好明碼標價的細節工作。
三是加強卷煙零售大戶的監管。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方式,每月對卷煙銷售大戶進行庫存盤點,力求核準卷煙銷售大戶的真實銷售水平。對于月庫存量較大或發現銷售異常的卷煙銷售大戶,客戶經理要及時反饋信息,調整供貨策略,將供貨量控制在該客戶實際零售量范圍內。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