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煙花三悅公眾號報道 煙草控制一直是敏感話題,因為“吸煙有害健康”,讓煙草行業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合理主張,讓煙民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合理主張,再加上某些組織、某些人士出于各種私利,罔顧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肆意鼓吹煙草控制的絕對效果,惡意抹殺煙草專賣制度的積極作用,對煙草產業的合法發展、理性發展形成了“一邊倒”、“一片黑”的詆毀中傷。
這些言論,在很大程度上制造了控煙絕對化、過激化、片面化趨向。既不符合我國當前控煙實際,也不利于有序有效地推進控煙履約工作。越是言之鑿鑿的樣子,越是需要對這些片面論調或違背事實的主張予以反駁,以正視聽。
第一,“危害夸大論”。這種意見的基礎是基于“吸煙有害健康”,就可以不負責任地夸大“危害”的程度和影響的范圍,它的內在邏輯是,因為不能否認“吸煙有害健康”,所以就不能懷疑“危害”本身是否離譜,是否以偏概全。對于“危害”的夸大,不僅告訴大家的是選擇性事實,而且采取的更是選擇性報道事實。
比如說,把各種復雜原因導致的疾患,缺乏事實依據地全部歸結于吸煙,無視缺乏必要科學論證的現實,片面夸大吸煙有害健康的絕對危害,既無助于這些疾病的防治,也回避了煙草行業在降焦減害領域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效果。
同時,對于煙草專賣體制、煙草行業對于“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維護消費者利益”的積極意義也缺乏客觀認識。這種不負責任、不計后果地亂打“嘴炮”,非但不利于控煙履約的有序推進,也在客觀上對公眾的理性認識帶來極大的干擾和偏差。讓煙草行業來背黑鍋事小,但讓消費者利益受損就是典型“禍國”“殃民”。
第二,“控煙絕對論”。這種論調把煙草控制以極端化,主觀臆想“全面禁煙”,缺乏常識地幻想“天下無煙”,進而偷換概念地要求取消煙草專賣制度,并借此大肆攻擊煙草產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持此觀點的言論,完全無視我國自2003年11月10日就簽訂加入《世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1月9日在我國正式生效的現實,完全無視我國政府加強控煙履約所做的不懈努力。
事實上,對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不僅可以更好地打擊假冒、走私和超計劃生產銷售,同時更是我國政府加強煙草管制的重要手段。從近年來控煙履約的實際看,“態度消極”、“進展緩慢”的說法顯然不符合事實。
反倒是這些所謂的專業人士,那些被他們假以口舌的“他國全面禁煙”,打臉的事實卻是,到2016年底,仍然有7個國家已經簽署但仍未正式批準《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這其中就包括美國、瑞士這樣的“發達”國家、“文明”國家、“禁煙”國家。我們無意揣測這些國家為什么“沒做到”,倒是可以多想一想他們為什么積極地鼓吹“這么做”。
第三,“煙民對立論”。不可否認,在禁煙場所“吞云吐霧”,在人員密集的戶外場所吸煙,在公共場所隨地亂扔煙蒂,這些行為,既不文明,也有很大的安全隱患。但是,如果僅僅因為是少數人的少數不文明行為,就給吸煙扣上“不文明”、“不道德”、“缺乏素質”的帽子,就未免過于武斷。這種論調,和地域歧視、種族偏見并沒有本質的區別。
不在禁煙場所吸煙,這是基本的常識,對于煙民的提示、教育乃至于處罰都有必要。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在尊重不吸煙人群的同時又是否做到了對煙民合法權益的尊重?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又是否應該為煙民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為煙民提供基本的便利,并不是支持吸煙或者鼓勵吸煙,而是對煙民合法權益的合理主張,這同尊重不吸煙人群的合法權益,在內在邏輯上是一致的。要看到,西方發達國家在吸煙區域的設置、誘導、提示和配置上,往往要更人性化和規范化。
必須要看到,煙草行業用了幾十年的不懈努力,以民族品牌的自立與自強,才在同外煙品牌的正面競爭中占得上風、取得優勢。以中華、利群、云煙、芙蓉王、黃鶴樓等為代表的“國貨”不僅贏得揚眉吐氣,更是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做出了突出而積極的貢獻。
煙草的產業鏈很長,既事關煙葉種植環節廣大煙農的脫貧致富,也涉及卷煙零售環節數百萬零售戶的生產經營,他們中的絕大部分以此為生,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需要維護煙農利益、維護零售戶利益。
而且,我們要認清鼓吹“全面禁煙”背后的利益訴求,認清攻擊煙草專賣體制背后的利益訴求,認清抹黑煙草行業的利益訴求,上萬億的煙草稅收絕不是“天上掉餡餅”,民族品牌的持續發展也非“一日之功”,如果在控煙履約上急功近利、拔苗助長,根本不可能像想象中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所帶來的后果只會是失了稅收,亂了市場,害了消費者。
控煙履約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工作,在正視“吸煙有害健康”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下,要有韌勁,要保持定力,但同樣需要揚清抑濁,防止那些“別有用心”借題發揮、顛倒是非、渾水摸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