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并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1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二、廢止《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1985年3月7日國務院批準 1985年3月15日國家標準局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修改的14部行政法規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究竟作了哪些修改,一圖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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