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摘自《新導報》 8月20日,有關卷煙產品包裝規定的新政府條例正式生效。根據該條例,所有新生產并上架的卷煙必須使用統一的包裝,包裝上不能有品牌標示和商標。除此之外還禁止使用薄荷添加劑。
上周二公布的政府條例符合歐盟2014年批準的指令性原則,該原則規定卷煙和吸食煙草的產品包裝必須改變:2017年5月20日起零售上架的卷煙產品,包裝前后面必須留出65%的位置印刷圖文并茂的警告性話語,除此之外包裝盒側面也必須顯示常用的警告語,并必須顯示為戒煙提供幫助的網站的聯系方式。
除了遵守該指令性原則外,匈牙利更加嚴格的規定了使用統一的卷煙包裝。已在市場上銷售的品牌和型號截止2016年12月31日還可以繼續生產或進口,并通過登記的銷售商銷售,直至2017年5月20日。
根據過渡性的條例規定,最終強制性執行將寬限至2019年5月20日,該日起所有在市場銷售的煙草產品必須符合2016年8月20日生效的統一卷煙包裝條令的規定。
據悉,匈牙利不是首個實施統一包裝的國家,澳大利亞早已規定了統一煙盒。根據他們的經驗:該做法有利于減輕年輕人的煙癮。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