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美國煙草網報道 2013年11月,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稱,該局將不會以監管傳統煙草制品的形式來監管電子煙,這就意味著它將會對電子煙的監管出臺更多的措施。
根據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對電子煙產品的解釋,電子煙是一種利用電池提供能源的可以供消費者吸食到煙堿及其他化學香料的一種裝置,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羅瑞拉德煙草公司最暢銷的Blu牌電子煙,只有在經過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批準后,方可繼續在美國的市場上銷售。
然而,美國煙草批發商協會一位名叫TOM BRIANT負責人指出,電子煙是一種完全不同的產品,它有別于傳統的煙草制品。因此,美國無煙煙草協會等組織都在進行游說活動,不同意由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來管制電子煙產品。
事實上,美國政府于2009年所出臺的家庭預防吸煙與控煙法案的條款表明,將電子煙管制條款列入該控煙法案,并將電子煙添加到該控煙法案條款中是不恰當的。
在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管制電子煙方面,美國部分煙草公司表現出了較為靈活的態度,在此,萬寶路的生產商——菲莫美國公司對該局的監管表示支持,但該公司要求其管制要有靈活性,同時也要求政府保護電子煙行業的創新活動。
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已將其計劃管制電子煙的相關申請遞交給美國政府信息辦公室以及政府的法規機構,在此后的幾個月時間內,公眾可以對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計劃管制電子煙發表意見及評論。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